对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邓建平同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04年2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百政干(2005)39号 2005年11月7日)
稿件来源: 本网发布时间:2006-4-21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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