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机关,要坚决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统揽政法工作全局,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找准政法工作着力点,扎实落实措施,努力为构建和谐百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更新理念,创新思路,找准政法工作着力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促进社会和谐。政法机关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对政法工作的任务、职能有新的思考、认识,要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要求中来思考和部署,以能否实现和谐来检验政法机关工作的成效,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找准政法工作着力点: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政法机关的基本活动是司法、执法活动。这些活动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最基本的人权保护、民主权力到安全保障、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都离不开政法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矛盾问题如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属于民生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政法机关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权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事件和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和严厉打击,做到露头就打,把问题消除在基层、在内部、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发展蔓延,坐大成势,否则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就难以保持。但是,要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抑制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
坚持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政法机关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必须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高效、文明执法,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重在创新,重在建设。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对互联网的监管、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等。对于这些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新的对策,必须用创新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坚持疏堵结合,着重在疏导上下功夫、在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去引导和规范,而不能仅仅停留在过去的、传统的思维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