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力流动没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蔡昉
四、城市劳动力市场歧视
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户籍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城市偏向福利制度仍然存在,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迁移存在很多障碍和限制,迁移成本很高。例如,迁移的距离就构成一项重要的迁移成本。蔡昉等发现,在其他影响迁移因素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迁移距离每增加1%,迁移率降低1.08% (Cai, Fang and Dewen Wang (2003) Migration As Marketization: What Can We Learn from China’s 2000 Census Data? The China Review 3(2): 73-93)。也就是说,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农村劳动力流动一旦跨越地区界限,其成本大幅度提高。2000年,全国迁移人口中出县迁移占56.3%,出地级市和地区迁移占42.7%,出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迁移占26.4%,如果按三类地区划分,迁出地区的只占全部迁移的20%。
中国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或者发育过程本身,也造成了特殊的就业和工资歧视现象。当劳动力大规模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发生,而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时,作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后来者,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着双重的歧视,即在岗位获得上受到“进入”歧视,在工资决定上也受到歧视待遇--同工不同酬。调查表明,迁移劳动力比城市劳动力平均报酬低28.9%。其中,15.96%来自于同一行业内的报酬歧视,26.93%来自于行业的进入障碍(王美艳《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机会与工资差异--外来劳动力就业与报酬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五、通过改革缩小差距的建议
首先,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发展战略和转变增长方式。从国内和国际经验看,实行不同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形成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不同的就业结果和社会经济后果。违背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及其相应的增长方式,在劳动力尚丰富条件下形成资金密集型的产业结构,降低经济增长过程对就业的吸纳,阻碍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从农村到城镇的转移,维持了落后的劳动力分布二元结构,三农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相反,如果发展战略是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形成的,按照中国当前的资源禀赋特点,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将得到大的发展,可以为源源不断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转移机会。
其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使劳动力流动发挥缩小城乡差距的功能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要求出发,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取消人口流动的限制和户籍登记办法,更重要的是创造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以均衡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推力与拉力。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城镇和城市,在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度和进展上有很大差异。归纳起来,不外乎是不同城市户口的“含金量”有所差异,或通过市场获得公共资源的程度不同,造成推力和拉力的不均衡。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创造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条件,需要在相关领域进行配套改革。 |
稿件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网站 本网发布时间:2006-12-17 19:04:21 责任编辑:黄国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