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银行内控机制的思考
岑稼旭
二、内部控制受外部环境制约 1、政府行政干预。从当地情况看,个别县政府还没有真正转变观念,仍然把国有商业银行当做其属下的“局、委、部、办”,干预其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不管其效益如何。对那些金额大、风险高、社会效益较明显,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的项目,政府就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资金协调会”等形式,强令银行表态和发放贷款。这些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对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也限制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2、金融秩序混乱。目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有愈演愈烈之势,竞相抬高或变相抬高利率,拉客户、争份额,存款大战屡禁不止,企业账户遍地,同时结算纪律也较松驰,票据延压严重,强行要求他行开户单位在本行开户,截留他行资金等等,使得金融机构原本就相当脆弱的内部控制制度变得更加不堪一击。 三、内部控制机制的要点 (一)加强和完善对人员的控制。 加强对下属机构负责人的控制。(1)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有效的控制。(2)全面执行离任审计制度。(3)加速银行内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竞聘等办法选拔机构负责人。 (二)、对员工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 (1)加强思想教育。(2)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3)建立业务责任人制度。(4)建立业务回避制度。 四、努力改善内部控制的外部环境 1、规范和调整政府行为。从政府的角度讲,要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使银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获得适宜的生存发展空间,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 2、加强中央银行监管。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银行的一种自我约束行为,中央银行的监管是这一控制机制实施的可靠保证。中央银行应制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考核商业银行经营是否合规、风险是否有效防范,并加强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 3、进一步发挥金融行业工会的作用。金融行业工会是中央银行领导和监督下,金融机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以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法规,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为目的,在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达成协议,组成的行业性协会组织。 |
稿件来源:右江日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6-11-28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