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应以自律为主,要坚持做到“六个自觉”。
一、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知荣明耻,在思想上打深烙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有一些人思想混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所腐蚀,道德缺失,行为失范,奢侈浪费,甚至违法乱纪,损害社会风气,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及时提出,为当前新形势下广大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明荣知辱提供了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联系思想实际,查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八荣”的行为发扬光大,对“八耻”的现象坚决遏止。常修为政之德,以德立身,遵守道德行为规范,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使“八荣八耻”真正在脑海里打上深深的烙印。
二、自觉增强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工作和生活中。因此,广大职工干部要认真思考,弄清为谁从政、为谁执法,为谁工作的问题。要坚定不移地践行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明确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好本职工作,是党和人民的重托,如果工作失误或被动,就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要抱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调解纠纷、维护稳定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争先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司法行政系统有干警、公务员、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多个工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有不同的要求,如警察要做到诚心管教、不虐待或体罚犯人,依法依规做好管理。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法律服务人员要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信誉,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然职业道德也有共性的地方,那就是诚信立业、忠于祖国、忠于党和人民、遵纪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坚持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随波逐流,不损人利己,不损害国格人格。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办事,以良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敬。
四、自觉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创业精神
在社会生活中,靠组织、靠法律、纪律的管理和监督还不行,他律只是一个部分,而靠自律是更重要的。一个人如果不能自律会容易出轨,是危险的。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有无监督约束一个样,“慎独、慎权、慎欲”,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东西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去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洁身自好,保持良好的品行。同时,整个系统的干部职工都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邓小平指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树立艰苦奋斗精神对司法行政系统来说十分必要。因为,司法行政系统绝大部分市、县(区)司法局经费紧缺、基础设施差、办公场所简陋、交通装备落后、大部分基层司法所没有办公用房,靠乡镇政府挤出一两间或者和其他部门一起办公,许多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更加紧张。有的同志产生司法行政是“后娘养”的思想。如果没有艰苦创业精神,被困难所压倒,就很难做好工作。因此,只有树立艰苦创业理念,才能振奋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为国家和单位着想,节约物力财力开支;才能克服困难,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