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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整个社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处于一种高度非规范化状态。在当下的讨论中,垄断部门的畸高收入和不合理的福利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和责难,并被认为是收入分配不规范的突出表现。应当说,对垄断部门畸高收入和不合理福利的责难是完全正当的,但如果过分夸大其对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所起的作用,却是不恰当的。更关键的问题是整个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也就是说,要算大账。
我们可以以2002年为例,来看看在这一年里,我们共创造了多少财富,这些财富是通过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的?这些财富都分给了谁?政府有关部门能不能监控这个分配过程?2002年是一个有标志性意义的年头,这一年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大关。如果将折旧的因素忽略掉,可以粗略地说,这一年我们这个社会创造了10万亿的财富。下面我们就看看这10万亿是如何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进行分配的。大体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块是企业的利润,大约1万亿;第二块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大约2万亿,其中预算内收入为1.5万亿;第三块是城镇居民的收入,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如果城镇人口按4.8亿人(2001年的数字)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将近3.7万亿。第四块是农村居民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如果农村人口按8亿人计算,2002年农村全部居民的纯收入将近2万亿。这四块加起来共8.7万亿。也就是说,还有1.3万亿找不到主儿,其中包括折旧、非货币化的部分、计算的误差等。应当承认,上述的计算是非常粗略的,当中有重复计算,有误差等,但大体还是看得出来我国国民分配的大致格局。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共10万亿的财富分配中,有1.3万亿找不到主儿。但主要的问题不在这里,而是在城市居民3.7万亿的收入中。这一块比重是最大的,而同时又是最模糊的。因此需要对这块财富的分配加以认真的分析。在这一块中,有一个部分是“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总额合计”是指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2002年,工资总额约1.2万亿。3.7万亿去掉1.2万亿,还有2.5万亿。这2.5万亿包括城市中的个体职业者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但我们知道,这几块加在一起,远达不到2.5万亿。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灰色状态,不过我们尚没有办法知道确切的数字或比例。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城市居民收入中,除了工资总额部分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外,其余的2.5万亿,即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二,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外的。除此之外,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在强征农民土地上获得的级差地租。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的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是相当大的。 |